一、民法典收养后能否继承生父母遗产
形成收养关系后,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就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在法定继承下,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所以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形成收养关系后,被收养人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常见问题
如何下载本站付费资料?
下载本站付费资料需要使用电脑打开本网站付费下载,手机打开本网站可能无法支付成功哟。若使用手机端打开本网站支付,请选择支付宝付款,不要使用微信支付。电脑打开本网站则可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支付。
资料下载后无法打开怎么办?
本站客服人员联系方式
本站客服微信 aixiaozhi5 手机19973595357
本网站部分资料收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精品付费资料为本站原创或者第三方教师投稿资料。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商业转载或商业使用请咨询本站管理员(微信:aixiaozhi5)。精品原创资料需经过本站同意方可转载,否则构成侵权。如需转载本站文章或图片,请按照如下格式注明:本文转自小志思政网,原文链接:https://www.gaozhong360.com/41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