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典型案例: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举证责任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5日,杨某某入职某交运公司从事车辆调度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某交运公司已支付杨某某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3月30日期间工资。2023年3月30日,杨某某向某交运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某交运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签收。杨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交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及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工资共计6万余元。2023年6月12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某交运公司支付杨某某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3月3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5万余元,并驳回杨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后某交运公司以多次催促杨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杨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签订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交运公司不支付杨某某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3月3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5万余元。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用人单位在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一方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杨某某自2022年5月15日到某交运公司工作,至2023年3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交运公司应支付杨某某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3月3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某交运公司抗辩在其通知杨某某签订劳动合同时,杨某某拒绝签订,但其就通知杨某某且杨某某拒绝签订的事实未提交有效证据证实。即使在其通知后杨某某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其应及时与杨某某终止劳动关系,但其并未通知杨某某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用工,故法院对于某交运公司抗辩不予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判决某交运公司支付杨某某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3月3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5万余元。宣判后,某交运公司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杨某某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第一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催告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行使管理权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时注重留存完备的用工或拒绝用工证据材料。只有在用人单位充分履行了上述法定义务后,才能免除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因为用人单位在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上处于优势地位,故法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十分严格。如果用人单位既未举证证实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況下仍与劳动者存续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承担责任,向劳动者支付末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若劳动者负责的工作职责范围就包含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需要由劳动者举证证明其已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催促过用人单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原标题:《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一方,应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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