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3《政治与法治》复习提纲

必修3《政治与法治》复习提纲

第一单元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考点一]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种政治力量

1)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也是认识和解决近代中国一切社会问题的基本依据。

2)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

3)三种建国方案:20世纪上半叶,在中国的出路、前途和命运问题上,各种政治力量分别提出自己的方案,进行了异常激烈的较量。其中只有第三种方案,即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主张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经过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这一方案,最终赢得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4)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

1)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到1956年底,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生产资料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确立,实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

2)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增强了社会发展活力,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使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

3)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4)实践充分证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是正确的选择。

【易错提醒】1.中国工人阶级在五四运动后,才成为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力量。2.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共产主义。3.实行改革开放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变革。

[考点二]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

1.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1)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党的根本立场:人民立场

3)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党的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1)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2)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法宝(思想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3)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的直接而具体的体现。

[考点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坚持党的领导

1)法律依据: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2)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主要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等。

3)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是要确保党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2.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1)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2)执政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温馨提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有机统一的,其中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

[综合一]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创造伟大奇迹

(经济发展奇迹、政治稳定奇迹、民生改善奇迹)

1)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始终坚持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中国共产党人民立场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有人民群众的支持:紧紧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

3)有科学理论的指导: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

4)有正确的思想路线: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5)有“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底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勇于进行自我革命,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综合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 为什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原因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民的正确选择。

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我国的执政党,是领导中国人民前进、不断夺取新胜利的核心力量。

3)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其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的。

4)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党的领导必然得到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拥护和支持。

5)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6)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

7)中国共产党不仅具有历史赋予的执政资格,而且具有与时俱进的执政能力,中国共产党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从而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2.怎么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措施 

1)意识角度: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工作角度:要确保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这一领导体现在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3)依法治国角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4)组织领导角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指导思想角度: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6)人民群众角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7)自身建设角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8)政党制度角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加强与民主党派的互相监督、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9)其他组织角度: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等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综合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1.必要性

1)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我们党历经千锤百炼而朝气蓬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2)新形势下,党面临的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面临的危险更加尖锐。

3)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4)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保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2.重要性: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一贯方针和要求,关系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3.怎么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2)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考点一]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1)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它明确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庄严宣示了我国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质。

3)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人民民主专政包含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

2)国家职能表现在对内和对外两方面。对内职能主要是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对外职能主要是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我国的国家职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温馨提示】我国的民主主体是全体人民,而不是全体公民。

[考点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1)法律地位: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主要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2.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1)产生:由民主选举产生。

2)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3)权利: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参加行使国家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4)义务: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来自人民,肩负人民的重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定期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

2)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

3)地位: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优势:第一,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第二,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第三,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第四,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5)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易混易错】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考点三]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基本内容:

第一,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第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首要前提与根本保证。

第三,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第四,各政党包括执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优越性:①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②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③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3)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是我国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我国的民族分布格局是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

2)含义: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3)前提和基础:国家统一。

4)地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

5)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行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6)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7)方针: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8)我国的宗教政策与法律:我国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是指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民主实践活动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应该将其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加以推进。

【易混易错】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互相监督”的关系,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2.我国设立自治机关和行使自治权的地方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而不是所有民族聚居区,也不是少数民族居住区。3.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基层国家机关,不是基

层政府。

[综合一]我国的国家性质

1.区分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

1)最广泛:侧重民主权利内容的广泛性和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一般体现权利内容的广泛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解放军指战员”等一般体现主体的广泛性。

2)最真实:侧重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有政治保证、制度和法律保障,实现方式有保障。  出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或者出现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协商等具体的形式。

3)最管用:侧重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出现西方国家常见的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开“空头支票”问题;出现相互掣肘而导致内耗严重、效率低下的弊端;强调我国民主制度体系的科学性;

  1. 我国国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1)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2)国体与公民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决定了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决定了我国公民可以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3)国体与政府: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必须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决定了政府必须切实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以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4)国体与政体:国体决定政体,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国体与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6)国体与外交: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了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决定了我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

[综合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区分人大的各项职权

1)立法权: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

2)决定权: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不能简单根据表述中有无“决定”二字判断);

3)任免权:关于国家机关干部任免的决定;

4)监督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家行政监督权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运行。

2.全面认识民主集中制

1)含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主要表现

①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措施★

1)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3)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5)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6)既要积极借鉴西方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有益成果,又要保持中国特色,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

7)各级人大依法行使自己的相关职权。

8)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综合三]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1.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

1)区别:①从性质上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②从地位上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是参政党。

2)联系: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组织上相互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监督上是互相监督的关系,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2.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协的关系

1)区别

①性质: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②职权或职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③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政协委员通过民主协商推荐产生。

2)联系:二者都从不同方面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都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都有助于监督国家机关开展工作,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

3.各政治生活主体在民族地区发展中肩负的责任

1)党:应发挥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执政能力,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2)政府:应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基本原则,切实履行政府职能,统筹区域发展。

3)人大:应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督促相关国家机关落实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

4)政协:应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为民族地区发展建言献策。

5)公民:应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和大民族主义,维护民族平等;以自身的行动促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

4.区分基层自治相关的系列主体或概念

1)基层党组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基层政权:乡、镇、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以及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基层政府:在农村是指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即基层行政机关。

4)街道办事处:城市基层政权中政府的派出机关,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可以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能干预。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常指城市的居委会、农村的村委会。

6)基层协商民主:涉及乡镇街道、行政村和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考点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一、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1.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1)中华法系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鸦片战争后,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2.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1)法的产生: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2)决定因素: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法的特征:①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④法在国家治理中既具有政治职能,又具有社会职能。

3.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1)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3)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

4)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1)原因: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2)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考点二]法治中国建设(详细看后面综合考点)

1.法治国家

2.法治政府

3.法治社会

[考点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1.科学立法

标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符合国情和实际;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2.严格执法

意义:有助于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助于推进建设法治 政府。

3.公正司法

具体内涵:司法的程序要公正,司法的结果要公正。

4.全民守法

具体内涵:①要求依法行使权利;②要求依法履行义务;③意味着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综合一」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总原则

1.细化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1)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三大基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3)五大支柱: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4)施工方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5)效果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深化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调的是政治保证。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统一起来。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调的是力量源泉。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的是价值追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的是精神支撑。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强调的是现实选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综合二]比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1.区别

1)内涵不同

①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国家。

②法治政府: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政府。

③法治社会:法律得到普遍公认和遵从、社会治理依法开展、公共生活和谐有序的社会。

2)表现不同

①法治国家: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良法之治;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②法治政府: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

③法治社会:全社会对法治普遍信仰,实施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一致追求;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普遍遵守,社会各个领域依法运行;社会纠纷依法得到解决,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3)要求不同

①法治国家:推进宪法实施;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实施机制。

②法治政府: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③法治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4)意义不同

①法治国家:能够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能够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②法治政府:能够督促政府更好地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善政;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关系。

③法治社会:能够更好地形成全社会学法、信法、用法的氛围,增进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秩序;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2.联系: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治中国建设都难以有效推进。

[综合三]比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

1.区别

1)含义不同

①依法治国: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②依法执政:指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体制、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国理政。

③依法行政: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2)主体不同

①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群众。

②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

③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机关(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2.联系: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都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二者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综合四]比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区别

1)主体不同

①科学立法: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②严格执法:行政机关是执法的最重要主体。

③公正司法:司法机关。④全民守法:公民。

2)内涵不同

①科学立法: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②严格执法: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

③公正司法: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

④全民守法:所有社会成员普遍尊重和信仰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状态。

3)措施不同

①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发扬民主;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②严格执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③公正司法: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④全民守法:要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不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2.联系: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这四个方面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综合五]区分政治生活中各行为主体的职能、权力或权利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其他国家机关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3.政府: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要坚持依法行政,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4.人民法院、检察院:是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法院是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5.监察委员会:是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6.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不是国家机关,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7.人大代表:提案权、质询权、审议权、表决权。

8.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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