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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吗?

艾小志 法律生活 202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最高性。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性。经过公证后的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都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数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最后并不以公证遗嘱为准,而是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上述遗嘱的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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