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政治选修五4.3《公平竞争与诚信经营》教学设计
- 课标要求
引述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条款,评议与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自的关系,说明依法经营对成功创业的意义。
- 课标解读
本标准要求学生懂得经营者之间要公平竞争,了解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分析经营者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说明依法经营对成功创业的意义;培养平等、公平意识,树立诚信观念。
- 落实策略
课前:自主学习,搜集资料。要求学生课前上网搜集我国现实生活中诚信和不诚信企业的相关资料。课上:情景导入,提出问题——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知识梳理——学以致用。
- 新课导入建议
情景导入
案例:消费者张女士原本去服装店购买夏装,可却购回了一件毛衣。5月5日,她在某服装店看上一件衬衣,选的衣服只此一件并且小一号,她很遗憾的欲离去时,服务员又极力向她推荐了一款毛衣,说因过季打五折,价格的优惠和热情的服务不由使她决定试穿,这一试,服务员便赞不绝口,称毛衣合适的像量身打造的,经不住赞美的她犹豫的考虑了很长时间,最终买了下来,但回家就后悔了,第二日去退货碰了壁就来到消协投诉。
最终的处理结果,服装店为张女士退了全额货款。
思考: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作为经营者怎样做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成功创业?
下面我们通过学习专题三的第三框内容来解决以上问题。
- 教学地位分析
本框是专题四的第三框内容,在前两框介绍劳动者的有关内容的基础上,主要介绍对经营者的要求。劳动者和经营者是经济活动中两个重要的主体,本专题前两框主要介绍劳动者的有关内容,有助于未来顺利就业,成为一名具有法律意识的劳动者;本框主要介绍对经营者的的要求,有助于未来走好自己的创业之路。
- 教学流程设计
课前预习安排:
1.①看教材63~65页“市场经济也要‘费厄泼赖’”,完成知识1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
2.①看教材65~66页“别得罪你的‘上帝’”,完成知识2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步骤1:导入新课,简要说明本课时教学地位。⇒步骤2:教师通过提问,检查预习效果。注①⇒步骤3:师生互动完成探究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与法律调整”,互动方式可以利用问题导思1、2、3由浅入深地实施。注②⇒步骤4:教师通过对知识外引内联,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
步骤7:先让学生自主总结本课时内容,然后对照“课堂小结”内容进行简要归纳总结。根据时间引导进行“课外生活感悟”、让学生处理课堂练习、布置课后练习。⇐步骤6:处理探究2,教师根据教学时间和内容灵活掌握,最好交由学生自主处理,参照探究1方式,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注③⇐步骤5:教师要求学生完成“题组训练”1和2,巩固探究成果。然后根据背景材料,让学生自己提出其他探究问题,同学之间互相讨论问题解决方式、方法和结果。最后,根据“当堂双基达标”设计变式练习,学生交流完成并互相评价。
注①:建议教师对【课前自主导学】中比较基本的知识点多提问几个学生,使80%以上的学生都能掌握该内容,以利于下一步对该重点知识的探究。
注②:建议教师除已有“题组训练”和“探究问题”之外,再变换一下命题角度和问题提出方式,让学生设置一些变式习题和问题以拓展学生的思路。
注③:在探究过程中可以让学生从生活实际中再找一些体现本知识的事例加以说明,在探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学生的视野。
课 标 解 读 | 重 点 难 点 |
1.懂得经营者之间要公平竞争。 | |
2.了解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 |
3.分析经营者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说明依法经营对成功创业的意义。 | |
4.结合生活实践经验认识“制假售假”的危害性,培养公平竞争意识,树立诚信意识。 | 重点:体会经营者之间公平竞争的必要性。 |
难点:分析经营者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说明依法经营对成功创业的意义。 |
市场经济也要“费厄泼赖”
1.经营者之间要公平竞争
(1)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规则。
2.不正当竞争的三种主要行为
(1)假冒或者仿冒是典型的“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发布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3)以不正当手段盗取、泄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3.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低价倾销行为、强制搭售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垄断行为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政府部门滥用职权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思考判断
(1)某超市将已过期的食品半价出售。(×)
(2)某游泳池的经营者在游泳池入口处挂牌声明:“没有深水证者禁止入内”。(√)
(3)某美容院推出套系服务,要求凡光顾的顾客必须选择“美容+美体+护手+足底保健”整套服务。(×)
(4) 某药品推销商在销售中隐瞒所推销的药品可能引发的副作用。(×)
别得罪你的“上帝”
1.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的地位
(1)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2)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用以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2.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1)经营者首先必须保证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的权利。经营者对于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①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3)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互动交流
李某在饮用从甲超市购买的啤酒时发生爆炸,朋友王某、孙某一起被炸伤。王某作为消费者的哪种合法权利被侵害了?
【提示】 安全权。
探究提示
1.教材P63探究问题1
【提示】 本探究活动旨在从鲁迅先生的文章《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导入新课,讨论市场经济与公平竞争的关系问题。建议教师先引导学生对鲁迅先生的文章进行分析,再就两种观点进行讨论。通过本探究活动从而明白,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特征,有市场就有竞争,而竞争要遵守法律和规则,坚持正当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使竞争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2.教材P63探究问题2
【提示】 本探究活动旨在通过寓言故事说明“搭便车”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学生讨论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确立公平竞争规则的重要性。
3.教材P64探究问题
【提示】 本探究活动旨在通过两个镜头引导学生思考广告对人们生活的作用和影响。教师要结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帮助学生认识防治虚假广告、规范广告活动的重要性。
4.教材P65探究问题
【提示】 本探究活动以产品质量为例探讨如何建立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的建立双方都要付出成本,经营者希望消费者对自己经营的产品质量信以为真,而消费者则需要用某种方式来判断经营者的陈述是否属实,为此引导学生思考如何降低这种成本,可以从遵守法律规则,请教专业人士和从生活经验中获知。
5.教材P66探究问题
【提示】 本探究活动涉及公众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和打假者的做法所持有的不同观点,旨在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的了解,教师可结合具体事例引导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讨论,辩证分析职业打假者对于社会进步的利与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与法律调整
【问题导思】
2013年五一节期间,某商场搞了一次大规模的促销活动,发布广告称部分商品七折出售。消费者李某在此期间购买了一台空调,从买回之日超不过10天,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工作,李某于是持“三包”凭证及发票找到该家商场解决问题。令李某没想的是,得到的答复是打折商品不负责“三包”。后经有关部门查明,该商场是先将部分商品提价,然后又以七折出售,让利空间极其有限。
1.该商场的行为以先涨价、后打折的方式销售商品违背了市场交易的什么原则?
【提示】 商场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违背了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
2.该商场的经营属于正当竞争还是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提示】 该商场做虚假广告,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材料中利用广告进行宣传的行为对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有什么启示?
【提示】 在发布广告时,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既要遵守广告法的规定,也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约束。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要遵守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原则。
全面认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经营者在市场中的活动是丰富多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也各有不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经营者采用假冒商标或者仿冒其他商业标记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利益。
2.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立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4.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5.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经营者采用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7.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8.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9.经营者利用欺骗方式从事有奖销售,或者以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10.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不公平竞争。
很显然,以上列举并没有穷尽所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作了概括性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即使某一市场行为并不在法律所列举的11种行为之中,但是,只要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就同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别提醒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正当竞争 | 不正当竞争 | |
法律
基础 |
依法竞争 | 违法行为 |
竞争
目的 |
促进自身发展,也为社会创造财富 | 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牟取暴利或优势 |
竞争
手段 |
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竞争 | 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违背或规避法律,诋毁、损害对方,损害消费者 |
竞争
后果 |
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给社会和经营者都必然带来正面效果 | 不但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危害,为社会造成负面效应,而且也为自身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和法律上的制裁后果 |
【题组训练】
1.哈尔滨第二药厂的亮菌甲素、安徽的大头娃娃奶粉事件,都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以次充好违背了市场经营的诚信原则
②假冒伪劣商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和知情权
③没有公平竞争,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 材料中的现象是以次充好,并没有冒用名优商标。
【答案】 A
2.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①假冒他人外观设计专利
②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
③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④为刺激消费,商家对商品进行低价倾销或不当有奖销售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的理解记忆能力。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①②③④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 B
我国法律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问题导思】
2013年2月3日,我国公安部公布了10起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制售有毒有害羊肉、有害保健品、假洋酒、注水牛肉、假劣饮料、假劣白酒、“毒豆芽”、 病死猪等。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消费者们惊慌不已的同时又无奈至极。纵观这些频频曝光的质量问题,产品安全已深深地引起人们的担忧。
1.消费者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提示】 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的权利、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2.食品安全问题侵害了“上帝”的什么权利?
【提示】 材料中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企业没有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消费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3.我国制定了哪些法律用以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提示】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4.消费者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示】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协商和解,由消费者协会调解,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诉控告、仲裁、诉讼。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货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要求予以赔偿;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加倍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1.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的义务
我国有关规定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它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都可依法保护其权益。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此可见,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并且,经营者如果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2.我国法律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主要有以下内容:
(1)安全消费的权利
消费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其最基本的权利,也是经营者在提供任何产品或者服务时必须做到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3)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结社权、人格尊严权和进行监督、检举、控告等权利。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协商和解,由消费者协会调解,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诉控告、仲裁、诉讼。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货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要求予以赔偿。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加倍赔偿。
本网站部分资料收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精品付费资料均为本站原创或者第三方教师投稿资料。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商业转载或商业使用请咨询本站管理员(微信:aixiaozhi5)。精品原创资料需经过本站同意方可转载,否则构成侵权。如需转载本站文章或图片,请按照如下格式注明:本文转自小志思政网,原文链接:https://www.gaozhong360.com/10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