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政治选修五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
- 课标要求
列举日常生活中依法维护权利、承担责任的事例,说明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 课标解读
课标要求学生认识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构成要素;列举事例,说明既要维护自己 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懂得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感受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树立维权意识。
- 落实策略
课前:自主学习,调查搜集。学生阅读教材、搜集一些公民依法维权的事例。课上:师生互动,合作探究。学生资料汇总、典例展示探究、教师总结提升、走进生活学以致用。
- 新课导入建议
案例导入
阅读教材第14页的探究材料
问: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学生思考回答:略
教师小结:“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
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所以民法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关怀!与我们息息相关! 所以我们要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这也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内容。
- 教学地位分析
教材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贯穿其余各专题,分别探讨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在保障这些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即法律救济。
本专题的特点,是以权利为主线展开阐述。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划分的依据就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它们相应地构成本专题第二、三、四框的标题和主要内容。第一框涉及民事主体的权利意识和权利实现问题,第五框涉及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问题。那么,民事义务在哪里?其实,民事义务是与民事权利相伴而生、始终存在的。如在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中,义务人是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第三人,他们的义务就是不要侵害权利人的权利,不要妨碍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即只要不作为即可。因此,在讲授本专题时,既要突出民事权利的作用,也不可忽略其中还有民事义务。
本框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的实现以及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这一框是对本专题内容提纲挈领的阐述,从呈现形式上来说,主要不是在法学理论上的系统阐述,而是与实际生活事例以及可能面临的问题来展开讨论的。
- 教学流程设计
课前预习安排:
1.①看教材14~15页“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完成知识1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
2.①看教材15~16页“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完成知识2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
3.①看教材16页“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完成知识3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思考教材探究问题,写出简易答案,对照探究提示,加深对教材知识的理解。⇒步骤1:导入新课,简要说明本课时教学地位。⇒步骤2:教师通过提问,检查预习效果。注①⇒步骤3:师生互动完成探究1“全面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互动方式可以利用问题导思1、2、3、4由浅入深地实施。注②
⇓
步骤7:先让学生自主总结本课时内容,然后对照“课堂小结”内容进行简要归纳总结。根据时间引导进行“课外生活感悟”、让学生处理课堂练习、布置课后练习。⇐步骤6:处理探究2,教师根据教学时间和内容灵活掌握,最好交由学生自主处理,参照探究1方式,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注③⇐步骤5:教师要求学生完成“题组训练”1、2,巩固探究成果。然后根据背景材料,让学生自己提出其他探究问题,同学之间互相讨论问题解决方式、方法和结果。最后,根据“当堂双基达标”设计变式练习,学生交流完成并互相评价。⇐步骤4:教师通过“疑误指津”进行释疑解惑对知识外引内联,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注①:建议教师对【课前自主导学】中比较基本的知识点多提问几个学生,使80%以上的学生都能掌握该内容,以利于下一步对该重点知识的探究。
注②:建议教师除已有“题组训练”和“探究问题”之外,再变换一下命题角度和问题提出方式,让学生设置一些变式习题和问题以拓展学生的思路。
注③:在探究过程中可以让学生从生活实际中再找一些体现本知识的事例加以说明,在探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学生的视野。
课 标 解 读 | 重 点 难 点 |
1.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涵及其构成要素。 | |
2.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明确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 | |
3.知道法律规定的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 | |
4.通过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学习,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初步树立民法精神。 | 重点:认识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
难点:列举事例,说明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
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
1.民事法律关系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思考判断
(1)师生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都可以成为民事关系的主体。(√)
(3)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税务机关向企业征税属于民法调整的关系。(×)
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1.民事权利的实现: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2.公民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
1.我国法律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法律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互动交流
2010年2月1日,小王借给老李8 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老李失业,生活拮据,小王并没有向老李提出还款。2013年3月,小王结婚需要用钱,便向老李索要欠款,老李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 小王还能要回钱吗?
【提示】 如果老李拒绝偿还8 000元欠款,小王将不能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探究提示
1.教材P14探究问题
【提示】 (1)从道德层面来看,“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以小林应立即归还失主皮包。
(2)从法律层面来看,“拾金不昧”是公民的一项义务,须将“不当得利”归还失主。但失主发布的声明已具有法律效力。拾得人从而获得接受报酬的权利,所以小林父母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方式。
2.教材P15探究问题
【提示】 (1)杨女士的这一诉讼,使自己获得了相应赔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改进了民用航空业的服务,提升了民用航空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了我国法制的完善和社会进步。
(2)如遇此类事,要增强权利意识,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教材P16探究问题
【提示】 学校和相关教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中方老师侵犯了宇新的隐私权;而学校在宇新跳楼摔伤事件中也应当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4.教材P17探究问题
【提示】 (1)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所以应从借条的还款日期起计算。本案中,小春爸爸手中的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所以诉讼时效应以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日期为准。因此,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
(2)可引导学生列举相关财产权、人身权受侵害的事例,帮助学生从法律中寻求维权途径。
全面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问题导思】
张某今年21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8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欲花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了。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1.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
【提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谁?
【提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
3.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提示】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提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全面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1.基本内涵:是由民法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定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2.构成要素
要素 | 含义 | 具体内容 |
主体 | 又称为民事主体,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 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客体 |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物、行为、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人格利益等 |
内容 |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 |
3.如何正确处理民事法律关系
(1)增强权利意识:公民应增强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增强义务意识: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特别提醒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本网站部分资料收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精品付费资料均为本站原创或者第三方教师投稿资料。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商业转载或商业使用请咨询本站管理员(微信:aixiaozhi5)。精品原创资料需经过本站同意方可转载,否则构成侵权。如需转载本站文章或图片,请按照如下格式注明:本文转自小志思政网,原文链接:https://www.gaozhong360.com/10893.html